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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县的南门外的刑场上,此时人山人海,人声鼎沸,成千上万的百姓将整个偌大的刑场附近围得水泄不通的。
别以为古代的刑场都是菜市口。
菜市口作为刑场是清朝才开始的,不过在“市场”上公开对死囚犯处刑,历史也很悠久了。
《礼记》里就有“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比较著名的,汉景帝杀晁错是让他“朝服斩于市”,唐长安西市里有一棵独柳树,树下是经常处斩犯人的地方。
而大魏帝国基本上继承了华夏的传统,刑场的话是在南门外。
为什么选在南门外?
古人认为被处死的犯人死后怨念不散,称之为“阴魂”。在五行上属于阴气。
而南向的地点由于处于向阳面,在五行上属于“阳盛之地”。
迷信的古人希望用旺盛的“阳气”冲抵死囚的“阴气”。
而这个时候,在刑场之上,已经跪着十个死囚。这十个死囚都神色破败不堪,流露出哀莫大于心死的样子,看上去是很可怜的。
但得知他们的所作所为之后,围观的老百姓就觉得他们根本不值得同情了。
在行刑之前,本着人道主义原则,会复查五次,五次过后,没有发现别的问题,这人犯注定是死路一条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后世的影视剧上经常在刑场上演“刀下留人”的戏码,但不得不说,这类事情放在清朝之前是少之又少的。
行刑前刀下留人,逃脱一死的案例在历史上还是很多的,尤其以清朝最为集中。
由皇帝出面亲自下旨“刀下留人”,则是始于宋朝。
南宋淳熙十一年(1184),闲居在家的陈亮(辛弃疾名词《破阵子与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中的陈同甫即为他)与众好友喝酒,酒醉之后发了一次极其作死的酒疯。
他干了什么呢?
他与好友竟扮演皇帝上朝,一众人万岁、爱卿的乱叫一气,大笑而散。未料到此事被人告发,陈亮如此忤逆的举动自然被刑部判了死刑。
此时在位的皇帝是宋孝宗,开明睿智的孝宗在审批陈亮一案时,将其罪归咎于“酒醉”,并且免去了他的死罪,陈亮才幸免于难。
到了清朝,“刀下留人”的例子越来越多,皇帝法外施恩的次数也与日俱增。
以电视剧《雍正王朝》为例,在剧中,为了惩治阻挠改革的清流,雍正帝将李绂、陆生楠等清流领袖判处斩立决。
李绂曾是三王爷允祉的门客,为了救他,三王爷当面苦苦哀求雍正,甚至不惜以王爵相换。
在行刑的最后关头,雍正帝才拿出了早已写好的圣旨,令儿子宝亲王弘历(乾隆)持旨奔赴法场。
雍正这一“刀下留人”之举即顾全了三王爷的脸面,又让弘历收获了清流的人心,增强了其威望,可谓是一举两得。
其实,对犯人“刀下留人”是帝王的一种驭下权术。
此时的死刑,与其说是一种惩罚外,更不如说是一种威慑。特别是对于那些罪不至诛的犯人,已判死刑而又“刀下留人”就有了一层微妙的政治含义。
纵观历史,历朝历代的生杀大权虽然掌握在皇权手中,但还是有一套管理国家的律法。具有人性化律法的朝代当属宋朝了。
宋朝对司法审查制度非常之严格,凡是被判了斩刑的人,只需行刑之前喊冤,这斩刑就得马上间断。
而且,立马换别的官员重审此案,正本的主审官有必要逃避。为了防止无限喊冤,规定每人最多只能喊三次。
要是有人故意捣乱来为犯人鸣冤,那么他就会跟犯人一起受到处罚。要是犯人真的是受冤的。那么,犯人就会有生存的机会。
其他朝代则不会像宋朝这么人性化,律法森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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