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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活泼好动的张不伦突然间变得沉默寡言了,一段时间,大人们竟也不明所以。其实张不伦自己知道,他的变化源自于他和金小宝的第一次见面。
摇床里襁褓中金小宝的头长得很小,脸圆圆的,红红的,像个熟透了的大苹果。他睡得很香,两只小眼睛眯得很紧,身上还有好闻的奶香味。小嘴巴常常一张一合的,好像是在呐喊,想要告诉芸芸众生他来到这个世界的喜悦。
张不伦忍不住伸出手去,轻轻抚摸了一下他的小脸蛋。突然,他的表情变了,张不伦以为他是被自己不小心弄疼了,要哭呢,可他却对张不伦做了一个笑脸……
张不伦也咯咯笑了。那一刻,张不伦突然觉得自己长大了,而摇床里的这个和自己有着血肉亲情的小家伙是需要他这个哥哥去照顾的。张不伦很想做一个负责任的哥哥,而负责任的哥哥是什么样的呢?大概应该像大炮哥哥那样是比较严肃的吧!
大炮和小兵兄弟俩是邻居兔伯伯的孩子,兔伯伯到底姓什么张不伦实在是想不起来了,那时因为他在家里养了一窝兔子,大院里的孩子们都特别愿意上他那去看兔子,时间长了,大家都喊他兔伯伯。
作为哥哥,大炮一直很呵护他的弟弟,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让着小兵,照顾得无微不至,一度是左邻右舍教育孩子的榜样。大炮是个话不多并且比较严肃的人,比张不伦他们大了好几岁,似乎学习不是很好,但是他有个优点,就是喜欢带比自己小的孩子玩而从无一点不耐烦的意思。
并且玩的东西常常也会标新立异,有一次大炮从车间拿了些铁丝,橡皮胶条,再加上自家的废自行车链条,拿着老虎钳等等工具又磨又挫忙活了几天,竟然做出了一把能打响的玩具枪。把火柴头的火药刮下,填入自行车链条改的弹仓中压紧,扣动扳机,“啪”的一声,瞬间还有火光一闪,煞是好玩。把张不伦羡慕得要死,屁颠屁颠跟了大炮好几天。
大炮长大后进厂当了钳工,那时两家相距甚远,来往不多。多年后一次张不伦偶然在职工食堂看见了大炮,两人相视一笑,寒暄几句,大炮依然和年幼时一般严肃而少话,已是两鬓染霜的中年人了。
或许那时是受了大炮榜样的影响,张不伦也变得寡言少语但是特别维护他弟弟,久而久之,大院里的孩子都知道,谁要敢动金小宝,必将遭到张不伦发疯似地报复并且还不止一轮打击。
到了金小宝能走路的年纪,张不伦到哪玩都会带着他。有时睡梦中的金小宝一觉醒来看不到张不伦出门去了,就会下床摇摇晃晃满厂去找哥哥。
尽管没有iPad、手游,对于那个时候的孩子而言,好玩的东西还是挺多的。
一个铁圈加一根长铁丝做的钩子,能推着在厂区道路上跑一上午。
几个骨头,一个沙包放于桌上。一只手拿起沙包往上一抛的刹那,快速抓起一个骨头,再翻开手掌接住落下的沙包,接不住的沙包的就主动让位。
用废纸叠成四四方方的叫做宝的东西,拿着自己的宝狠狠向对手放于地上的宝一侧用力掼下,只要把对方的宝搧翻了身,就算赢了。作为奖励,胜利者可以理直气壮地把对方的宝拿走。
拿着玻璃球在地上踩个坑,然后众多小朋友蹲在地上,瞄准别人的玻璃球,用力将自己的玻璃球用力从大拇指弹出,只要把别人的玻璃球打进洞内,就算是赢了。
以上几个游戏作为竞技类保留曲目,孩子们总是玩得乐而忘返。
每天傍晚时分,小兵和大炮还会带着张不伦、金小宝等等十几个孩子在工厂区一个叫做大坡的地方疯跑,呼啸而过,一路笑声。
有一日,还出了个灵异事件。那天是个阴天,雾蒙蒙的,大家还在一起快乐地奔跑,忽然小兵指着大坡上面一声惊呼:“你们看,有鬼!”
很多孩子确实都看见了,一个古代人,一袭白衣,骑着一匹白马,在大坡上悠然而过。大炮是个胆大的人,话不多总是很果断:“回家抄家伙,打鬼!”
那个年代的孩子还挺有历史常识的,知道古人与今人的差别。
一众孩子如哪吒附体,纷纷到家找出了拖把,擀面杖,铁棍、气枪等等,反正是把大人们吓了一跳。听着又蹦又跳的孩子们七嘴八舌描述,顺着孩子们指的方向望去,大人们却一脸惘然,什么也看不见啊!
可孩子们确实看得真切,不知谁喊了一声:“追啊!”
于是众小将向着大坡方向一路追杀而去,大人们有的不放心,在后跟随。
那天跟着一起冲上大坡的张不伦记得相当清楚,远处,看着一人一马,缓缓而行,渐行渐远,突然在一瞬间就无影无踪了。
这件事在工厂传了很久,众说纷纭,终无定论。
大院里的孩子长大以后学各种专业的都有,有的在学术上还颇有造诣,但就此事却从来给不出一个相对合理的解释。
不过像张不伦他们玩的这一类游戏,厂里有一帮大孩子是不屑一顾的,那时他们已经上了初中或者技校了,那是他们玩剩下来的。
他们有自己的游戏,那时有个词叫混世,就是聚众争勇斗狠打群架之类,打来打去居然有几个居然在制药厂和南七里站一带混出了名气,张不伦有很多江湖传说和群架战术都是从他们那里知道的,所以后来上学遇到打群架从来没吃过亏。
当然,越来越乱的社会治安还是引起了政府的注意,综合社会上其他各类案件来了一轮严厉打击。
有次从幼儿园放学的张不伦在厂办公楼门口闲逛,走到告示栏边就看到了两份刚贴上去的判决书,彼时张不伦已经认识些许字了,连蒙带猜总算明白了判决书上的意思。一份判决书贴的照片是张不伦同学的哥哥,那时还在上技校,几个半大孩子把一个女同学约到宿舍,动了邪念,轮着就干了伤天害理的事了。
本文非金瓶梅,作案细节就不详细描述了。但是那天,张不伦还是被判决书上血淋淋的红钩和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黑色毛笔签名给震撼了,那是立即执行死刑的标志。张不伦第一次明白,有些突破红线的事情是永远不能干的。
第二份判决书上的照片是个面目清秀的中年女子,判决书上没打红钩但是用黑字写着大大的罪名,反革命重婚罪,尽管那个中年女子姓名很陌生,但是张不伦在回家路上想了半天,一直也没明白重婚和反革命究竟有什么必然联系。
其实明白不明白对那时的张不伦倒是没有任何影响,他总是很快乐,因为他的世界中还有很多好玩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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