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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隐也正是趁此机会,和裴惜玉说了说这几年的事情。
他不好解释为何如今才找上门,毕竟是他到来之后接收了记忆才能来寻人,而按照原本的命运轨迹,裴天赐的生父佟缜一直不知道他们母子的存在。
当年裴惜玉出事,佟缜也正巧为人算计,两人阴差阳错春风一度,事后裴惜玉又怕又慌,她隐约明白发生了很了不得的事,羞于启齿,更怕继母借此大做文章,谁知这一次便因此怀了身孕,肚子渐渐变大,她还不懂是为什么,以为自己吃多了,愈发减少了饭量。
当时裴惜玉先醒,她草草收拾了现场仓皇逃走,佟缜醒来后也没多想,只以为是部下给自己寻来了女人做解药,总之他是完全不知道裴惜玉母子的存在的。
但残酷的命运没有眷顾裴惜玉,也没有眷顾裴天赐。
她给孩子取名为天赐,寓意是上天赐下来的宝物,在裴家,裴惜玉永远都是孤零零一个人,父亲和继母还有继母所生的弟弟妹妹才是一家人,从外公去世的瞬间,裴惜玉就再也没有亲人了,这个孩子虽然来得意外,却是她最珍贵的宝贝。
只可惜,造化弄人。
第204章第十七枝红莲(三)
裴惜玉是个很知足的人,她所求不多,只要有地方住,能够和孩子平静地生活就足够了。她娘早逝,她自己也是头一回当娘,不会照顾孩子,小天赐哇哇哭的时候,裴惜玉也跟着哭,哭着哭着还得去哄他,身体不好,眼睛也快哭坏了,即便如此,她还是很爱他。
可惜生活不愿意这样放过她,先是帮助了她们很多的阿婆先行离世,然后便是数不尽的蜚语流言,她病得快不行了,还要死撑着睁开眼睛安抚孩子,裴惜玉舍不得拿钱去买药,她觉得自己的身体是个无底洞,就算吃药也不会好,还不如趁着活着的这些功夫多多做绣活,攒点钱留给孩子傍身。
她真的很努力想要再多活几年,至少要看着天赐长大,可惜她最终还是撒手人寰,死在了裴天赐五岁这一年。
没有了母亲的小天赐懵懵懂懂,痛哭了一场,他们本来就不是阿婆的亲女儿亲外孙,阿婆孑然一身无依无靠,阿婆死了,娘没了,就有陌生人上门,说他们是阿婆的亲戚,这房子应该交给他们,而不是给他这个小杂种住。
小天赐被赶走,娘留下来的钱也被一抢而光,路上的小孩还在幸灾乐祸拍着巴掌笑话他这个没爹的小野种,如今连娘也没了。
娘在临死前给他留了一封信,希望他能回到裴家,信是写给无情无义的外公的,小天赐不想去,可娘不放心他一个人生活,他只能回去。
裴家?
不,那是陶家。
陶城对于大女儿的死没有多么感伤,对于一些男人来说,自己的孩子不跟自己姓,似乎死活就都跟自己无关了,他也不是很想收养小天赐,只是碍于别人的眼光,怕人说自己为富不仁,才勉强将他留在府中。
在陶家,小天赐的日子可不好过,外公对自己视而不见,继外婆更是什么都不管——吃不管穿不管,下人们欺负他也不管,有一次大冬天的被泼了凉水发高烧,陶夫人连大夫都不给他请,只轻飘飘丢了一句生死自有天命。
但谁叫小天赐命硬,他不像娘,也不像外婆,她们人生中所遭遇的悲痛与疾病,在他身上通通不存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小天赐得知曾外公的死和外公陶城有关,原来,裴惜玉的母亲死后,陶城在岳父的威严下勉强忍了两年多,便与如今的陶夫人暗通款曲,陶夫人肚子渐渐大了,怕遮掩不住,又不敢跟裴老爷说——裴老爷明确表明过,入赘他们裴家的人,就要给裴家女儿守一辈子,若是不愿意就滚出去。
陶城舍不得这富贵,又怕裴老爷知道收拾自己,竟一不做二不休,对裴老爷下了毒手。
横竖长女裴惜玉才三岁,什么都不懂,裴老爷一死,裴家还不改姓陶?
他觉得自己入赘裴家受尽屈辱,怎么可能对姓裴的女儿有多少温情?
小天赐心中充满了仇恨,日复一日的虐待与无视没有让他变得懦弱胆怯,反倒让他的戾气越来越重,很难想象这么小的孩子,是怎么会有那样缜密的心思和手段,竟然能在陶家下人的欺凌下混进厨房,将自己攒了足足三年的夹竹桃粉末,倒进了陶家人最爱喝的汤里。
阿婆家的院子里曾经种过一株夹竹桃,是娘跟他讲的,说是阿婆告诉她的,年轻时阿婆吃过亏,才把夹竹桃树给砍了改种枣树。
陶家自然不会种这种有毒的树,但小天赐常年被奴役干活跑腿,有经常出府的机会,他注意到一户人家墙外种着夹竹桃,便悄悄搜集,偷偷晒干磨成粉,平日里抓了蜘蛛蜈蚣小蛇,不管有没有毒,全都弄死晒干磨粉加进去。
他还偷偷用老鼠跟小鸡做过实验,加了这些粉末的食物它们都吃了,然后全都死了,眼球炸开七窍流血,是很恐怖的场景,但小天赐看到了只想笑。
他在这日复一日的折磨中,性情彻底扭曲,除了报仇什么都不在乎。
那道汤里的鱼据说是从千里之外的海边古城运到虞城的,价格昂贵,陶家人绝对每个都会尝一碗,而且小天赐不是傻子,他不止恨陶城等人,也恨这些狗眼看人低的仆役。
所以他主动做了城外山匪的马仔,为他们通风报信,陶家的钱都是裴家的,就算是丢进水里也不给他们用!
难以想象,精心准备三年复仇,又大胆跟山匪接触的裴天赐,这个时候才九岁。
其实这个时候,他已经快要忘记母亲的模样了,她死得太早了,他只记得她的温柔与慈爱,却想不起来她的脸,他只知道,本来娘可以陪在他身边很久,却因为陶城一切都毁了。
所有伤害了娘的人,他都不会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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