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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虫身上全是宝,开膛破肚要趁早。獠牙锋利无需磨,猩红皮甲最耐烤。大漠戈壁岭,本还算平静。无风无水,除了肃穆之气外,再无他物。可随着远处奔袭的黄沙弥漫,冲天的杀气先行而来,将整个戈壁岭笼罩,导致乌云密布。李焕仙提着一杆沙虫牙齿临时捆扎的‘长枪’,穿着贴身的红色皮甲,孤零零站在戈壁岭的月弯入口。被对面数千骑兵的杀气一冲,戈壁岭入口仿佛月残如眉,隐入柳梢,就如一盏迎风飘曳的白芒灯火,随时可能烟消云散。“干!这皮甲也太紧身了,放屁不会鼓包吧?”李焕仙提着两桶穴居族留下的火油,在戈壁岭的月弯入口前挖出一条‘引蛇’沙道,将火油倒好后,抓着自己被皮甲包裹后翘挺的屁股,不耐烦的嘀咕了几句。弘慈上师说,这红甲,是杀神霍山的未入化境前所打造的。为的就是抵抗汉军入大漠打草谷时,可以防止弩箭的偷袭。说来可笑,这个世界与李焕仙的前世世界截然相反。以前都是胡人打草谷,也就是说没有粮草储备,溜达到哪就劫掠到哪,抢一笔就跑,不攻城不占地盘。这种作战方式,与土匪无异。虽然对国家的伤害性较小,但对边阵人民的伤害性极大。可到了这个世界,却完全调转了方向。汉人有事没事来大漠劫掠,打砸抢烧之后就开溜。好在霍山不光修为通天,眼光也是独到。早年直接下令,让边境的人民都撤往内陆,留下一片荒漠给金秦两国。还想趁火打劫?遍地都是一望无际的沙子,金秦军队来了之后,最多在沙漠中晃悠一到两天,之后就必须得回去。用霍山的话说,就是虏无辎重,势不能久,俟其野无所掠,食尽自还,后以逸待劳,踵而击之,战无不胜。汉人军队入大漠,后勤辎重无法在沙漠中持久运转,自然无法打持久战。胡人军队只须坚守城池,等汉军将城外的粮食都搜刮完,没得吃了,自然就会退军。那时胡人军队可趁势追击,基本上都是百战百胜,来多少杀多少。不得不说,霍山除了修为通天外,用兵也很有水平。他灭度后,辽人靠着霍山留下的兵法策略,差点把秦楚金三国打崩掉。若不是圣无心将霍山的兵法传给了李圣千,估计早在三十年前,天下就被辽国一统了。“杀神霍山,虽然论辈分,我得叫你声好听的。不过……我一直怀疑你与我来自同一个地方。因为你留下的一切,我都觉得眼熟。这次我也算是为你的族人搏命,你高高在上,可得保佑我呀!”眼见金国的三千骑兵近在眼前,李焕仙双手合十向西方念叨了几句,随后将火折子往戈壁岭入口一丢。只听得‘哗’的一声,烈火猛然窜起,瞬间化为火蛇屏障,将试图马踏联营的金军阻挡在外。“嗖!”战马怕火,不敢冒进。金军也知道,戈壁岭中必有敌军。立刻勒紧缰绳,刀戈成林,小心翼翼的注视着火墙后的戈壁岭。哪知李焕仙阻敌之计成功后,不光不跑,反而弯弓搭箭,利箭破空,呈扇形激射偷袭。虽只有一人,却百步穿杨,箭无虚发。弓弦乍响,必有金军应声坠马!“有埋伏!放箭!”金军统帅大喝一声,骑兵团马上组织反击。虽然不晓得戈壁岭中到底有多少人马,总之是一波箭雨透过火墙放了过去。“嗖嗖嗖嗖嗖嗖……”李焕仙打着哈欠靠在戈壁岩石旁,静静的等待那些金军的箭雨落地。若是军队战军队,乱箭放之多少会有些效果。可李焕仙只有一个人,还穿着刀枪不入的杀神红甲,自己也躲在戈壁石身后,完全不担心金军的万箭齐发能伤到自己。“杀!”一波箭雨过后,金军发现戈壁岭内无人还击,果断的使用沙土扑灭火墙,大军呼啸呐喊,直冲进入。“轰!”李焕仙仰仗功力通玄,往北窜山越脊似行云流水,身影如风掠过,手持长枪破空直下,风雷之力如风如雷,带动电磁花火瞬间在金军中央地带炸裂开来!一瞬间,数十骑兵人仰马翻,甲胄被雷电击穿,面色焦黑,仿遭电极酷刑而死!由于中路被攻击,三千金国骑兵首尾不得相顾,而且不知道这戈壁岭中到底隐藏了多少人马,也不敢贸然反身回援中路,只能前路军马停顿防御,后路停下观望,只留中路骑兵放弃弩箭,手持刀枪,试图以人海战术吞掉单兵作战的李焕仙!“唰……”沙虫牙齿塑造的枪头无比锋利,虽不如屠南剑与啸月刀那般无坚不摧,可也比军队的常用兵器坚固牢靠。李焕仙一击得手,混战在军队中路,手中长枪放弃‘拦、拿、扎’的祖宗之法,反而横扫千军,以枪做棍,大开大合的连横带劈。由于虫牙枪头耐打耐磨,即使遇到金军的盾牌阻挡也可以有效传导力量而出。而且李焕仙惊奇的发现,自打穿上这身红甲后,自己施展内劲之时,竟能事半功倍!,!原本要耗费三成功力的打法,穿上红甲后,只需一成即可。而且自己的命源气血被牢牢锁住,无论如何挥霍内劲,都不会感到疲惫!“轰!”了解到自己的内力可能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李焕仙变得极为亢奋!嗜杀的本性被无限放大,手中长枪连劈带扫,每触碰一名金军,对方必定会战甲撕裂,护心镜塌陷,口吐鲜血的倒在黄沙之中。“唉!你这孩子,没法帮!”弘慈上师伫立在戈壁岭的山峰之巅,眼见李焕仙手起枪落,杀得兴起,完全不在乎人命。弘慈上师只能慈悲的双手合十,捻着念珠,在心中默默超度亡魂。弘慈的意思,是让李焕仙给穴居族撤退争取时间,没必要杀人,也不需要杀人。以李焕仙暗境顶峰的功力,几掌拍过去,就能让这些大头兵短时间不敢冒进。只要拖延个一时半刻,穴居族骑着骆驼跑远了,李焕仙就可以从容退去。暗境顶峰虽不如化境那般来去自如,但只要李焕仙穿上了霍山的红甲想走,哪怕这三千骑兵都是百步穿杨的神射手也一样留不住他。但很可惜,弘慈上师忽略了一点。李焕仙这人,骨子里嗜杀成性!弘慈让李焕仙‘挡’,可在李焕仙的心中,‘挡’这个字,等同于杀!虽然不做杀手很久了,可本能还在。做任务时,被一个人发现,那就杀一个人。被一屋人发现,就杀掉一屋子的人。你叫我挡,叫我拖延时间。我把对方都杀光了,不就是挡住了吗?杀光了,不就不用拖延时间了吗?:()满级武者遍地走,第一杀手怂成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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