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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想清楚了,我要去张北。”
“我要写歌。”
我看着他们三人,异常正式的说道。
这就是我心中最为真实的想法,更是我无论如何都要去完成的事情,因为这件事儿代表了很多含义,白桃离开的时候让我去张北,去完成那个青涩时期许下的梦想;张峰要我去张北,因为他也知道那个愿望。
或许,一切都因为一个愿望集结在了一起。
他们三人还处在一种惊诧的状态之中,显然是搞不清楚我在想些什么,昨天还义正言辞的说自己害怕拖累他们,特别强烈的要离开乐队,而到了今天,就换个人似的,说自己要写歌,要去张北。
甭说他们,就连我自己都觉得不可思议。就像在萧山机场时,用扔硬币的手段决定自己是回沈阳看安默,还是转头回乌镇找白桃。
硬币‘诡异’的躲开了帮我做决定。而我还是做出了决定——回乌镇。因为我心里想的是白桃,安默与她的对比下,我选择了她。
现在也是这样,去与不去张北。俨然,我还是偏向去张北的。
“怎么,就不能给我这个菜鸟一个鼓励吗?”
我笑了笑,然后给自己鼓了个掌,“看,菜鸟的脸皮还很厚的嘛。”
“确实很厚。”区彦摸了摸鼻子:“不过你丫还是要还钱。”
“欢迎你喽。”
张峰跳上台子,手里拿着麦架,喊道:“everybody,让我们一起欢迎奉天乐队,吉他手,许诺归队!”
“切......”
四下看了看,坐在这里喝着咖啡的人们,都在用一种看疯子一样的眼神看着他,这很对,他本来就是疯子,一个彻头彻尾,为了音乐可以不顾一切的疯子。
我也是疯子。
可以为了爱情奋不顾身的疯子,更是一条可怜虫,亲手毁了自己心中所爱的可怜虫。
区彦跟文彬更是疯子。
他们若不是疯子的话,又怎么可能跟我们两人玩到一起?
都他妈是疯子。
——————
黄昏。
天被太阳的余韵撒上一片红色的光辉,它就要落山了,即将由星空取代它的位置,但它依旧发出了最后的光彩。
耀眼的,火红的,浓烈的。
好像它在用这种方式来告诉这个世界它来过。
按照这个时间段来讲,白桃应该已经到家了,或许此时此刻的她,正站在窗前,跟我看着一样的天色。
不,不是一样的。
北方的夜,来的总会比南方早上一些。
那她能在干什么?加班看文件?想着如何在渐渐被齐家父子掌控的鼎丰多占据一些利益,用来防止自家企业彻底被人吞并?还是会想起我,想起她曾经的男人,那个混账家伙,会不会吃饱,有没有酗酒,张北之行能不能顺利?
这些我都无从所知。
我们已经练了一下午,除了喝水和去卫生间之外,就没有休息过。
不知道专业的乐队是不是也这样,但我知道,这样真的很辛苦,也难熬,喜欢音乐,是因为音乐能够给人带来慰藉。
就像某首歌里有曾经的自己一样,是能够找到共鸣的。但,将音乐演变成功利的道具之后,反倒有些厌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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