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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第二帝国最高法院曾经审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有两个记者,他们通过贿赂俾斯麦首相府邸的仆人,进入了他的房间,拍摄了一张俾斯麦生前最后的照片。
照片上的俾斯麦奄奄一息地躺在床上,东欧流行的黑死病一旦感染就会流鼻血,俾斯麦在嘴唇上留了胡子,乍看之下好像流鼻血了。脑袋上还缠着绷带,这么做并不是因为他受伤了,虽然俾斯麦曾经遭遇过暗杀。
绝大多数人死时嘴都是张开的,将绷带绑住可以让人们瞻仰俾斯麦的时候遗容好看一些。
为了让照片看着真实,两个记者还布置了一下现场,可以明显看到照片右侧的床头柜上有一个钟,它正对着镜头,让人可以看到准确的拍照时间。
当时第二帝国最高法院的意见是:如果一个人竟然被允许公然保留着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东西,从另一个对该物拥有法律上所有权的人手中拿走,那就不符合自然正当感。
结果是这两个记者没有因为这张照片发财,反而还被关进了监狱里。
每个人都有“正确”的个人感觉,亚里士多德论证过:我们可以通过考察所有人对正当感的思考发现,这种感觉是自然根植于人身上的。
不论是俾斯麦还是普通人,记者的做法都是不对的,尽管绝大多数人都对看普通人生命最后时刻都没有兴趣,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没人会像记者那样贿赂工作人员。
康德曾经讲过一个这样的故事,有一个当铺的店主,有一天一个外行来到他的店里典当东西,店主知道他可以少给顾客钱,并且不遭到任何处罚,至少那个顾客不会知道。但是店主还是会琢磨“如果我少给了钱,也许会有传言,我的名誉回受损,这样我的生意就会被影响”,最后店主没有做错事,他给了顾客正确的钱。
德国的法学家对“自然正当感”的论证已经不仅限于它的历史来源,还有那种我们感觉是正义的东西的正当性。
有一位名叫比尔林的人,他指出“除非我们认为人的心灵在其结构上是基本类似的,否则任何法律科学都不可思议”。那种强烈的,构成“正确”的感觉被认为是受“主观”影响的,而探讨的是一种有确定意志内容,具有“客观”正当性的属性,这种“客观”源自于所有人在法的理论与实践智识结构上基本相似的概念和理念。
也就是说,要用人的智识本性取代心灵,去识别某些法律内容在何种普遍有效条件下是正义还是非正义的。
我们常以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或者是没有障碍地获得我们想要得到的,但是当我们像动物一样寻求欢乐、或满足欲望、逃避痛苦的时候,实际遵循的是趋利避害的本能。边沁认为人都被苦乐主宰,当带来的总效益减去“代价”,正确选择应该是“幸福”最大化的那一个。
康德认为是理性让人与动物不同,让人类不再是只拥有欲望的生物,而是按照自主存在,拥有自由行动和选择的能力。
纽特曾经为邓布利多带话给德国魔法部长沃格尔“做正义的事,而非容易的。”
如果当铺老板收到了宝贝,却将它当成普通的珠宝,比如一个挂坠盒,它很常见,不像冠冕那么稀有。可是这个挂坠盒曾属于某个名人,给识货的人会卖出很高的价格,可是那个当东西的人不知道它的价值。
巨大的利益能让人铤而走险,做了这一票他下半辈子衣食无忧,何须担忧以后会不会有生意上门?
即使他想要做“正义的事”,他的小店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给客人,何况他还不用担心被处罚。
尽管很不愿意,但店主将实情告诉了那个当东西的人,这个东西他的店不收,建议对方去别的店去典当。
别的人可不一定和他一样,何况典当东西的人急需用钱,要不然也不会把传家宝拿来当了。
雪碧有句广告词:服从你的渴望(obey
your
thirst)。
当时莉莉家里的冰箱里只有可乐,那是一种黑色的糖浆,波莫纳还不知道有透明的汽水。
她并不口渴,只是好奇它是什么味道,然后就去麻瓜伦敦体验了。
有一个叫“望梅止渴”的成语,东汉有一位将军,他在行军路上没有发现水源,但是他没有诚实地告诉士兵,而是说不远处有一个梅子林,想要喝酸梅水的士兵们受到激励,嘴里分泌唾液,加快了行军步伐,很走运地找到了水源。
听到巴普洛夫摇铃的狗,没有看到、吃到食物,嘴里“不自主地”分泌唾液,可是它并不是天生就将摇铃和食物联系在一起的,一开始它听到铃声没有任何反应。
当人还是婴儿的时候,他对金钱的欲望并不如成年后那么强,他获取食物的途径是“妈妈”,饿了就会啼哭。
圣奥古斯丁说,所谓“自明”是我们天生具备的知识,一旦认识其名词,它就会被立刻认识,当人们明白词语的意义,也就立刻明白其存在。
那么如果不是被欲望、渴求所驱使的话,何为自由行为、自由决定?
康德认为,自主行动就是根据自己制定的法则去行动,而不是外来给我们的目的去行动。
他的解释太复杂,波莫纳觉得可以用庄子的理论,《在宥》提起了东施效颦的故事,东施看到所有人都称赞西施美,于是也学着她那样皱眉,她并不知道西施有“病心”,而是追求世俗的认同。
为了得到这种世俗的认同,她做违背了自己的本心和本性的事,这并非因为生存危机,这种来自于外界压力产生的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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