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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章已修改完毕!
中原堂口有句老话,叫做“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比如说,甲申十七年之前的大明曾经流传过这样一个故事,甚至流传到大清:
话说洪武年间,一个校尉和邻居家的女主人好上了,这女人实在是美,纵然军官见人无数,也是拜倒在石榴裙下,我们暂且就叫这女子为小美,叫这校尉为“老王”。
有这么一天,小美丈夫出门做工了,老王看男子走远,就溜进了邻居的房,然后,老王和小美开始了一阵热烈的操作,只是刚刚几番云雨之后,突然院子门响了,小美的丈夫回来了,老王情急之下只能小裤衩一穿,翻身钻到了床下,小美简单收拾了一下,开了门问道:“相公,何故中途返回?”
小美的丈夫是個憨厚老实的,不仅没有怀疑小美,反而对小美倍加关怀:“老婆啊,我出门时你在睡觉,我看到你的脚露在了外面,当时我未曾在意,但是我出门走到路上发现非常寒冷,觉得要是寒风吹进了屋子里,恐怕你就要受寒。我回来就是给你盖被子的!”
小美撒了个娇,叫丈夫不要担心,于是小美的丈夫就再次出门。
如果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那么就是一篇武大嫂私会西门大官人的风浪小记,倒也算不了什么事儿,问题是这故事并没有结束,因为床下的那一位突然被感动了,寻思着小美的丈夫如此对她,而小美竟然背着丈夫和自己偷情,真的是无耻至极!
嗯,老王感觉小美和他偷情属于无耻至极的行为,良心发现后干脆从床下爬出然后一刀把情人小美杀了,杀完之后还大摇大摆上班去了。
话说这老王当了值,该吃吃该喝喝,小美这边可就炸了锅了——给小美家送菜的老汉敲门多次没人回应,直接推门而入后就发现小美倒在了血泊中。
给小美家送菜的老汉被吓坏了,三思之后选择了报官,但是老汉很倒霉,因为大明官老爷们都比较昏庸嘛,本着“人不是你杀的你为什么要报案”的推理原则,直接就把送菜的老汉判了死刑。
如果故事到这里结束,顶大天也就是又一场冤案,恶心人是足够恶心人,但是要说多离奇却也算不上,问题是故事并没有在这里结束——行刑当天,杀了小美的老王又一次大摇大摆的出现并高喊:人妻是我杀的,奈何要别人偿命?
监斩官一看有问题啊,赶快层层上报,最后到了朱元璋那里,朱元璋也不含糊,直接召见老王,当面问道:“为何杀人?”
校尉老王坦然说道:“这女子是我邻居,因为貌美,我和她好上了。那一天,我和她还没等办完事儿呢她丈夫就回来了。我藏在床下,听到了他丈夫的一番话语,我感觉自己不是人,但是我更对这女子气愤——她丈夫对她那么好,她却出轨,太对不起她丈夫,于是我就杀了小美,再后来我听说那个卖菜的老汉被冤枉成了杀人凶手,要被斩首,那一刻,我再也忍不住了。我自己做的,还是我自己来承担吧!”
朱元璋听完后,点头说道:“杀了一个不义之人,救了一个无辜者,这是好事啊!”
是不是够离奇的?
什么卫所校尉与邻家妻子偷情、什么官吏无能错判冤案、什么朱元璋不辨是非,不仅有风月文的内涵,还集齐了各种反转,最后又顺手给老王洗白了一波。
于是乎,这篇故事就在大明传开了,只不过是在正德年间以后才慢慢传开的,正德年间以前的大明从皇帝到百姓都没听说过这事儿,因为这是记载于《前闻记》的一篇故事。
作者:祝枝山。
但凡是了解祝枝山这位老兄的,看到这里应该就明白了,这又是一篇胡扯出来抹黑朱重八的文章。
与之类似的还有方孝孺诛十族的破事儿。
话说当年朱老四眼看着装疯卖傻也躲不过侄子的毒手,干脆一怒之下掀了朱允炆的场子,燕军进入南京之后朱允炆不知所踪,朱老四只能无可奈何的表示“这毕竟是我侄儿的江山,现在他失踪了,我这个当叔叔就免为其难的暂时替他当皇帝吧。”
再然后,朱老四就要求方孝孺写登基诏书。
《明史》中对这段历史的描述是“孝孺投笔于地,且哭且骂曰:“死即死耳,诏不可草。”成祖怒,命磔诸市。《太宗实录》的描述是“执奸臣齐泰、黄子澄、方孝孺等至阙下。上数其罪,咸伏辜遂戮于市。”
然而,不知道被纪狗改了多少的《太宗实录》没有提及方孝孺被诛灭十族的事情,连专门致力于抹黑大明的《明史》也同样没记载这事儿,成化年间宋端仪撰写的《立斋闲录》、《革除录》等关于建文忠臣的书中,也只是写道:“夷其族”却没有“灭十族”的说法。
《明史》还记载,方孝孺与其弟方孝友在南京被杀后,方孝孺的妻子郑氏与四个儿子中的两子方中宪、方中愈上吊自杀,两个女儿也跳河自尽,但是这也不是被朱棣“夷族”,而是其妻女、儿子在丈夫被杀后殉节。
至于说方孝孺被诛灭十族这事儿,最早的出处是大明弘治年间吴中四才子之一的祝允明所著的《枝山野记》卷二,里面详细的说:“文皇既即位,问广孝谁可草诏。广孝以方对,遂召之。数往返,方竟不行,乃强持之入,方被斩衰行哭。既至,令视草,大号詈,不从。强使搦管,掷去,语益厉,曰:不过夷我九族耳!上怒曰:‘吾夷尔十族!’左右问何一族,上曰:朋友亦族也。于是尽其九族之命,而大搜天下为方友者杀之。”
并且祝枝山还在《枝山野记》卷四为方孝孺一家的惨剧写了一个“蛇精”复仇的荒唐理由,言说:“后方公不幸婴烈祸,蛇蘖亦足征也”,岂不可笑?
事实上,如果真按照祝枝山老兄在《野记》当中记载的那样儿,朱老四怒诛了方孝孺十族,那么在位仅十个月的胖子朱高炽赦免的方复孝是谁?万历十三年,万历皇帝发旨赦免当年方孝孺案中被连坐的戍边后裔共计一千三百余人,这些人难道是方孝孺的第十一族?
比较搞笑的是,在祝枝山老兄之后,《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五月己亥条里出正大光明的出现了方孝孺“以草诏不从,致夷十族”,钱士升在《皇明表忠记·殉难列传》里也记载了“孝孺十族之诛,有以激之也。愈激愈杀,愈杀愈激,至于断舌碎骨,湛宗燔墓而不顾。”谈迁在《国榷》中记载“其威加十族,溢于常典,而不能折南史之简,则以成败论者舛矣。”
其后《宁海县志·方孝孺传》、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和黄宗羲的《方正学孝孺》也跟着认可了方孝孺被诛十族之说。
说白了,像这种恶心人的破事儿都是大明朝以及之后投靠了大清的那些读书人瞎扯犊子的。
关键是很多人根本就分不清楚什么是史料,什么是野史,要不然的话也不至于出现《熹宗实录》这种官方文献直接引用《枝山野记》内容的破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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