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屋

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第508章 合理怀疑(第1页)

“第二,二人在同居过程中存在财产混同。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同居期间,赵晓杰转给周英琪的工资收入共有一百四十六万七千元,公诉机关并未将此部分款项数额计入犯罪金额,这也表明公诉机关认可二人财产混同的情况。

第三,被告人周英琪为赵晓杰谋取利益以及赵晓杰送钱给周英琪,不能排除情感因素驱使下的自愿付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证据确实、充分’要求‘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所谓‘合理怀疑’,绝对不能是概括的、模糊的,而应当是具体的,以普通人的判断标准和经验法则为基础,依据现有证据对法律事实进行判断,如果认为存在其他结果可能性,而且足以动摇事实认定的基础,构成合理怀疑。

本案中,周、赵二人具有重组家庭的意愿和感情基础,在此情形下,一方为另一方在职务晋升和责任追究方面通风报信、出面斡旋有关领导,虽有违纪之嫌,但也属于人之常情。

根据赵晓杰、周英琪的供述和证人证言可知,周、赵二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既有基于以后共同生活的想法,也有为了取悦、赢得对方信任或者因不能结婚而给予对方精神补偿。

假设周英琪与赵晓杰最终结为夫妻,双方间的财物往来就会成为二人的共同财产,二人将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就更不存在权钱交易的空间。

在案证据均能反映二人主观上从未将其视为一种交易,而是情感因素驱使下的自愿付出。

因此,周英琪收受情人(赵晓杰)钱款的行为与其情人(赵晓杰)请托行为之间缺乏对应,现有证据更无法证实周英琪存在索贿行为。现有证据链无法得到唯一结论。周英琪收取的款项不应被定性为受贿款项。

二、被告人周英琪收受佳月公司给予的三十万元不应被认定为受贿。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本案中,周英琪仅仅是向第三方民营科技公司推荐了佳月公司,而该推荐行为也是基于赵晓杰的恳求,基于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而且第三方科技公司也是在综合考量佳月公司的实力后与其合作开展业务的,并不受周英琪的职权影响,双方之间也不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综上所述,被告人周英琪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是其收受赵晓杰和佳月公司款项的行为不属于受贿。完毕。”方轶道。

关于佳月公司给的那三十万元款项的定性,方轶故意将法官的注意力转移到周英琪与科技公司之间的关系上,其实是他故意放的一个烟雾弹。他想牵着法官的鼻子走。至于法官是否上当,那就不是他能左右的了。

“公诉人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审判长、审判员:针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主要发表以下两个观点:

一、周英琪与赵晓杰之间的特殊关系不应成为认定周英琪受贿的障碍。

综合全案来看,二人存在借用特殊关系掩护行贿、受贿的嫌疑,不排除二人因特殊关系,在案发前订立攻守同盟的可能。因此,周英琪收受的款项均应认定为受贿款。

二、周英琪收受的佳月公司的三十万元应定性为受贿款

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3〕167号)的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GJ工作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如公司内不同部门的GJ工作人员之间、上下级单位没有职务上隶属、制约关系的GJ工作人员之间、有工作联系的不同单位的GJ工作人员之间等。

具体到本案中,第三方科技公司系上诉人周英琪所在公司的供应商,周英琪作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对供应商的选聘具有一定的影响,故双方存在制约关系。

在这种情形下,不能简单根据形式要件认定周英琪所在公司与科技公司之间系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实质上周英琪所在公司及其本人对第三方科技公司存在制约及影响。另外,从周英琪将佳月公司推荐给科技公司的总助后,很快双方便达成了业务合作这一点上看,也侧面印证了周英琪的影响力。

由此可见,佳月公司与科技公司合作正是利用了周英琪的职务便利,周英琪接受二人钱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完毕!”检察员道。

……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十分钟,稍后当庭判决。周英琪觉得方轶辩护的很到位,至于二审会怎么判,也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了。

周英琪心情忐忑的等待着,就像等待心爱之人上门一般,怕他来,又怕他不来,更怕他胡来。

十分钟很快过去了,合议庭的三位法官走进了法庭。

“……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已经形成判决意见。针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结合本案争议的焦点,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评析如下:

一审法院根据周英琪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对部分犯罪事实的法律适用有误,依法予以改判。

本院认为,周英琪收受佳月公司三十万元,构成受贿罪。故对于检察机关的该项抗诉意见,予以采纳。对于检察机关的其他抗诉意见,不予采纳。判决如下:

一、维持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的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的第二项;

三、在案扣押的人民币二百八十万元中,三十万元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三十万元并入周英琪的罚金刑执行,剩余钱款发还周英琪。”审判长宣判道。

(本章完)

穿成科举男主糟糠妻后,我跑路了  无间赤地  开局机缘翻倍,我强亿点很合理吧  从犬夜叉开始的万界之旅  我安澜依旧无敌于世间  LOL:我在德玛西亚当摆烂皇子  从1997开始追凶  从作曲人到文娱巨星  篮坛永远滴神  修仙:我有一棵万物树  谢谢你夸我恶贯满盈  她偷走了浪漫  死神:开局迎娶卯之花烈  诱吻!密会!影帝老公又在求贴贴  我徒儿似乎有些不对劲  镇魂天下:开局一个小枪兵  龙族:退休死神,上班屠龙  LOL:我真没想当战狼啊  神秘之劫  登基吧!大王!  

热门小说推荐
火影:这个宇智波只会火遁术!

火影:这个宇智波只会火遁术!

关于火影这个宇智波只会火遁术!灭族之夜,宇智波燚觉醒一个只会开发火遁术的系统!火遁术烧烧果实操控火焰,并且能够刚身体元素化!火遁术虚无吞炎吞噬血脉,优化自身!火遁术天照永不熄灭的黑炎!火遁术流刃若火森罗万象,皆为灰烬!木叶飞舞之处,火亦生生不息。当宇智波的火光照亮村子的时候,你们将会付出一切代价!...

玄门高手在都市

玄门高手在都市

世界四大风水师之一的慕千秋,有天对自己唯一的徒弟说,收拾好行李滚蛋吧!我没什么好教你的了。从小辍学的李思辰就此回到了祖国,按照自己新塑命格的情况,决定先去补下命格中最缺失的活气灵性。于是他回到了学校。破凶局,改命格,收阴尸,除邪魍!一口断人生死,一言决国兴衰!且看李思辰书写出一段风水师的传奇!...

趋吉避凶,从天师府开始

趋吉避凶,从天师府开始

穿越了,还入了道家圣地天师府修行。雷俊这个开局不错。入门晚,开始修行晚,根骨平庸,修炼缓慢。雷俊这有点不妙。趋吉避凶,签运预告未来,选择决定人生。雷俊我的金手指很给力啊。上签得五品机缘一道,隐秘而动,无后顾之忧,吉。雷俊这个好,还有没有别的?下签未得收获先遇大灾劫,身陷险境,死伤难料,凶。雷俊很好,我选上签。一次次选择,一天天修行。多年以后,雷俊再回首,自己已无敌于世,永生不灭。...

最强人形辅助器

最强人形辅助器

大家好,我叫邵文涛,我是万界监狱!这是一个我带着满天仙佛妖魔去宇宙万界装逼的故事。好了,说到这,请记住我们的口号是天下之大,唯我最强。宇宙万界,唯我独尊。只是为毛当我杀入宇宙万界的时候,事情却和我想象的不一样呢?我是最强不假,可为什么间接地我又成了传说中的金手指,老爷爷?一万年后,寰宇重建,站在云端,我望向道祖老头你站住,你把话给我说清楚!魔蝎小说...

怪物总裁又发癫了

怪物总裁又发癫了

关于怪物总裁又发癫了年龄差体型身高差强取豪夺吃醋大王宠妻狂魔双洁亚欧顶级财阀佣兵团幕后老板混血VS娇软可人的小白兔那年,她,18岁,落入歹徒手中,直到一个绿色眼睛的怪物男人出现,将她养在他的城堡。那年,他,28岁,掐着她的脖子说,东西不交出来,拧断你脖子。搜身的时候,男人把女孩看了个精光,一脸鄙视挡什么挡,你有什么好看的。后来,这个怪物总裁为她沉沦,日夜为她发癫。她在他身边的时候,颠。看不到她的时候,更颠。...

诸天之逆流红尘

诸天之逆流红尘

她是前世的甘露?顾城看着陈清瑶不仅有些愕然,甚至不可思议。方青雪的前世是甄荷,那黄婷的前世是谁?虽然陈清瑶长得并不差,但哪里比得上前世那位仙姿玉色玉润冰清与他私定终身的姑娘。他回忆着仲甘那清澈的眼睛,柔软的绛唇,娇俏的瑶鼻,那是他无数世都刻骨铭心的女人。你说秋娘是今世的温燕琳,那宁秘书的前世又是谁?刘文...

每日热搜小说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