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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归处是乡愁
“回来了。我又回来了。五年了。”J市国际机场机场,一个男人喃喃道。身后跟着一男一女两个一言不发的年轻人。
男人一头黑色短发,眯成一条缝的眼睛闪烁着精光。平凡的脸上满是落寞的神情。脸上的肌肉颤抖着。离乡五年,谁能不想家?
这个年轻人,正是邵健。如果说以前的邵健让人感觉像一把锋芒毕露宝刀,可是离开ZG两年的他却像插在剑鞘里伺机而动的宝剑。如果以前的他是个刚刚晋升的贵族,现在的他则是一个相当优雅的皇族。而他身后的两人,则是在美国带回来的。
男人名叫黄晓毅,是在美国街头被邵健捡回来的。黄晓毅的父亲是个侦察兵,相当优秀的侦察兵,强横的家传绝学让他的在侦查兵生活如鱼得水。可是黄晓毅的母亲却丝毫没有对他的理解,忍受不住丈夫长期不在家里的寂寞,便跟黄晓毅的父亲离了婚。他跟随了母亲移民到了美国华盛顿。可是母亲却根本没有尽到一个作为母亲的责任,母亲是个工作狂,每天把他放在家里,一放便是一天。每天,偷偷溜出门的黄晓毅蹲在街道的角落里看着和自己丝毫不一样的异国小朋友做游戏,眼中总是充满羡慕,可是却不敢参与其中。烦闷的回到家里苦练父亲教给他的家传武艺。在他十七岁的时候,他再也忍受不住没有亲情的痛苦,离开了那个冷漠的家。在纽约城流浪。
身上的钱转眼便已经花光,他不会去偷去抢,可是丝毫不敢忘记父亲那句“正,直。”虽然只有两个字,却深深的刻在了黄晓毅的心里。那天,他再也受不住饥饿的折磨,昏倒在了破旧的贫民窟街道旁。这时,邵健正好从那里走过,便救下了他。从他的言行举止,邵健看出他身怀武艺,便和他切磋了一番。从那之后,黄晓毅便一直跟随邵健。为邵健在美国的征途立下了汗马功劳。
女人名叫夜玫瑰也是个美籍华人。正如她的名字一般,她是很美,美到无法比喻,她是整个美国黑道的一只玫瑰,一直带着毒刺的玫瑰。敢触者,必死无疑。她原本是纽约黑道的一枝花,可是却在邵健的征途中,被彻底打败,很彻底。而她,也被邵健让人嫉妒的魅力折服,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美丽的女人,有的人只是欣赏而已。邵健便是这样一种人。对于美丽的东西,邵健可以不惜一切代价去得到,可是女人,却从没如此。在一次邵健醉酒之后,她犹豫很久终于决定把自己的女儿身献给邵健,可是大醉的邵健却突然清醒过来,拒绝了她。在被邵健拒绝之后,夜玫瑰一直跟随邵健。不俗的武艺让她在几次危险的时候救下了邵健。
看着人头攒动的机场,邵健的眼角居然湿润了。如果身后的两人看到的话,必然会大吃一惊。因为,即便是身受重伤濒临死亡的一刻,他们也从没有看到过老大流过一滴泪。可是,在这一刻,邵健确实流泪了。因为他在感叹,感叹自己活着回来了,感叹自己再也不用看那恶心的金发碧眼满面皱纹的外国佬了!
一直没有说话的夜玫瑰上前一步,微妙的离邵健的身体二十公分,道,“老大,这就是你的家乡吗?”声音很柔,很媚,如果不认识她,不知道她的心狠手辣的男人听到了,肯定会当场射掉。。。
可是邵健认识她知道她,所以邵健并没有任何冲动,缓缓道:“不,这里还不是。”虽然这里离家乡并不远,可是,这里却没有自己的记忆。自己的家乡,不是这里。
夜玫瑰露出神往的眼神,到底他的家乡是什么样子?为什么会养育出有这样可怕的存在?
她永远也忘不了,那天晚上手拿利刃却在持着枪械的大汉中杀人如探囊取物的潇洒,永远也忘不了那血红色的眼睛里散发的寒光,永远也忘不了那鲜血四溅的宝刀,永远也忘不了那满身伤口的熊躯。。。那一天,自己的玫瑰苑,败了。一败涂地。
“走吧。”邵健淡淡的说了一句,便向前走了。
黄晓毅依然一言不发的跟在邵健背后,留下还在发呆的夜玫瑰。
想起那狰狞的眼神,夜玫瑰不禁一个激灵。抬头一看,邵健和黄晓毅已经走远。跺了跺脚夜玫瑰撅着嘴跟了上来。
买了两张发往家乡那座县城的车票。邵健坐上了回家的车。
为什么是两张呢?因为车上并没有发现黄晓毅。做侦察兵所传授的家传武艺,最为强大的功效则是隐匿身形。并不是隐身,而是把自己的身形移动在所有人视觉的盲点中。小时候,他从没有坐过车,因为他那时候没有机会离开家。而跟随邵健之后,更没有人发现他坐过车,因为他一直都在那些人视觉的盲点中。像一头隐藏在黑暗中的狼,一旦有人对邵健不利,立刻发出让人措手不及的致命一击。于是,他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影帝”。这个“影帝”可不是奥斯卡,这是影子中的皇帝的意思。由此可见,黄晓毅的隐匿功夫着实了得。
现在,这里并没有敌人,他的功夫又有了一个新用途——逃票。在邵健买票的时候,他阻止了邵健要第三张票的意愿,习惯于在邵健身影里的黄晓毅选择了隐匿自己的身形。
看着窗外飞驰而退的景物,邵健不禁望眼欲穿。五年中,每当闲下来的时候,邵健总是在想家乡的样子,不敢忘记。可是每当想起家乡,他总是会莫名的心痛,于是,邵健并没有像一般黑道大哥一样让手下的兄弟去拼杀,而是在兄弟们之前冲杀,用杀戮的快感,来麻痹自己的心痛。每次都冲在最前面的邵健,也把那些兄弟所折服,对他忠心不二。而邵健,在换来麻痹和地位的同时,也得到了一身的伤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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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那段,这本书完本之前,我会写一篇外传。大家用鲜花砸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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