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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光明
中国向有斗士和隐士两类散文家,其最大区别在于斗士把散文当利剑,隐士拿散文当雕刀。斗士惯有特立独行,宁为玉碎的血性,也许他的剑术并不高明,却一定要刺中要害。“特殊的时代一定会产生特殊的文体”,鲁迅式与茅盾式散文的现实性和战斗性,实在是他们当时所处的那个大时代的造物。要在他们的散文里寻觅矫情自饰的小情调,小惆怅,“小摆设”,则不免徒费无益。他们是把散文当“投枪”和“匕首”的,才不会把它变成高人逸士手里的小玩意,去“专论苍蝇之微”。正如阿英所说:“在中国的小品文活动中,为了社会的巨大目标的作家,在努力的探索着这条路的,除茅盾、鲁迅而外,似乎还没有第三个人。”
因而,正当大时代而一味地“品赏”“幽默”与“闲适”,就显得十分不合时宜了。不是吗?曾几何时,“幽默”的老舍就遇到过难堪的尴尬,他怎会想到“幽默”竟会给他带来“危险”!他那篇《“幽默”的危险》既是一次辩白,也是在为一己的“幽默”正名。这自然起因于鲁迅对林语堂所办《论语》半月刊的批评,而老舍当时常给《论语》写稿。当国家身处内忧外患之际,林语堂倡导“幽默”、“性灵”,“以自我为中心,以闲适为格调”,自然便有了专事玩弄之嫌。眼里从不糅沙子的鲁迅,批评林语堂将幽默导向“将屠户的凶残,使大家化为一笑,收场大吉。”也就顺理成章。可要是单从鲁迅1934年6月18日写给台静农的那封信来看,他当时对老舍的幽默是更看不上眼的。他说:“文坛,则刊物杂出,大都属于‘小品’。此为林公语堂所提倡,盖骤见宋人语录,明人小品,所未前闻,遂以为宝,而其作品,则已远不如前矣。如此下去,恐将与老舍半农,归于一丘。其实,则真所谓‘是亦不可以已乎’者也。”这实在有点冤枉了老舍,因为即便当时来说,老舍与林语堂的幽默路数也毕竟是有区别的,“林语堂的文章是幽默而带滑稽,老舍则幽默而带严肃。”
与鲁迅相比,郁达夫要豁达许多,他认为,“清谈,闲适,与幽默,何尝也不可以追随时代而进步呢?”可见,在他眼里,一个作家是否追随时代而进步,并不在乎他的“文调”是“性灵”、“闲适”、“幽默”的,还是遒文壮节、挥戈反日的。其实,鲁迅也并不像有些人出于逆反心理想象的那样,是只会“横眉冷对”的“铁板”一块。在散文写作理念上,他还是蛮“前卫”的。他认为散文只要达到了真情实感的流露,写作上“是大可以随便的,有破绽也不妨。”同时,鲁迅的深刻犀利却也是旁人所望尘莫及的,他一针见血地指出,散文的幻灭在于“模样装得真。”换言之,在鲁迅看来,散文最贵在“真”,尤忌“瞒”和“骗”的装腔作势。
散文写作又实在是多元的,远非“斗士”、“隐士”两类可以囊括。恰如梁实秋所说,“有一个人就有一种散文。”以鲁迅、周作人虽为血缘兄弟,却“文调”迥异,即可见事实也是如此。一个人的散文写成什么样,或他会如何来写,跟他的散文观,其实也就是性格,是血脉相连的。所以,梁实秋强调,散文的“文调就是那个人。”“文调的美纯粹是作者性格的流露。”他以为“散文是没有一定格式的,是最自由的。”要“美在适当”。周作人则率先提出,现代散文是“记述的,是艺术性的,又称作美文,”且“须用自己的文句与思想。”朱自清主张“意在表现自己”,崇尚写“独得的秘密”。
再比如,沈从文一味要在散文里“写我自己的心和梦的历史。”并特别强调,“把文学附庸于一个政治目的下,或一种道德名义下,不会有好文学。用文学说教,根本已失去了文学的意义了。”坚持文学的纯艺术性,像他的同道何其芳、李广田、萧乾,直至他的弟子汪曾祺,均如是;章依萍则代表“海派”作家直言不讳地表示,“所谓文人的著作,在高雅之士看来,诚为不朽之大业,而在愚拙之我看来,在资本主义之下,一切的著作,无非皆是商品而已。”坚持文学的商品性。像与之归于一派的张爱玲、苏青等,也都明确地说,他们是为生活、为钱而写作。在今天看来,即便是为稻粮谋,却写得一手好文章,已无可厚非,不太再会被轻易指摘为思想格调不高或人品低下了。
正是从这个角度也说明,诚如梁遇春所说,“自从有小品文以来,就有许多小品文的定义,当然没有一个是完全对的。”可我还是最心仪他以26岁年轻生命留下的那份洒脱与率真,以及只能是天赋的灵性与悟感。他以为,散文就是“用轻松的文笔,随随便便地来谈人生。”而且,比起诗来,散文“更是洒脱,更胡闹些罢!”我颇以为然。
其实,追踪20世纪中国现代散文的脚迹,无论是早期的“语丝派”,“论语派”,赞美母爱的“冰心体”,“跑野马”的徐志摩散文,还是被一度奉为新经典的杨朔、秦牧、刘白羽三家散文,直至海峡对岸立志要“剪掉散文的辫子”的余光中,甚或近来的“大文化散文”也好,“小女人散文”也罢,至少在一点上是一致的,即“我手写我口”。不管何种“文调”,无论向杂文倾斜的硬邦邦抨击时政的,还是抒情感怀到软绵绵无病**的,或触景生情得悲歌哀怨、如泣如诉的,散文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作为灵魂的避难所或精神的栖息地而存在的。艺术是独立的,散文须是个性的。
于中国现代文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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